飯店「Check-in late」、「Check-out early」的政策總讓我很感冒。以台灣為例,普遍的住房、退房時間分別是在 11:00~12:00 和 15:00~16:00 居多,最讓我垢病的問題就是即便晚入住,一樣得在隔天中午前準時離開,住不滿 24 小時甚至更短卻要付一天的房費,這問題無論在國內外總是得不到好的解答。
誰發明統一退放時間? 追朔這條不人性化的行規源頭,據說傳自 19 世紀末的歐洲,當時人力成本高,一群旅館業者因此想出統一退房時間,並且統一時間派人清掃的概念,這樣的商業模式傳到 20 世紀漸漸成為全球旅館業的規範。
所以即便是消基會出面向業者抗議,飯店第一反應總是「大家都是這樣做啊!」
飯店業者在怕什麼? 如果實施住滿 24 小時退房制,對業者而言是沈重的壓力。
住房率下降:原本中午前可以確保房客統一退房,也能掌控空房完成銷售,但 24 小時內隨時可退房時間不容易掌握,對於有效預訂飯店和提高住房率是個難題。 清掃成本提高:退房時間不固定,清潔人員工作時間變長,水、電、薪資等費用也相對增加,飯店可能需要投入更多時間和資源維持整潔。不過雖然有經營管理上的考量,世界各地仍有不少追求創新的飯店嘗試推出 24 小時退房服務,旅人的住宿模式不再只是匆匆過客一晚,也許只是想找個發呆的空間,盡情放鬆享受直到最後一刻。傾聽消費者個性化需求,一天的行程安排更彈性,就我看來也不完全是個風險生意,旅人覺得是種貼心因此忠誠,增加知名度外,飯店也無形中提升至更高的層級,何嘗也不是件好事?!
photo credit: Mathieu Thouvenin